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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CJ2016SL024号地块用地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2019-07-30 09:30 来源: 发文机关: 昌江县 【字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CJ2016SL024号地块用地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批复昌江黎族自治县CJ2016SL024号地块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17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该地块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CJ2016SL024号地块用地(储备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拟征收石碌镇保梅村委会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后备土地31.76亩(其四至范围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此次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的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石碌镇区片综合补偿倍数的23倍补偿,即每亩为80546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502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5526元/亩。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依照琼府〔2006〕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昌府〔2010〕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琼府〔2013〕2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实行货币安置、社会保障等办法。
七、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办法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办法按照昌府办〔201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产权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现场等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征地区域用地现状以影像方式记录备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产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工作人员的调查结果为准。阻碍、破坏征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CJ2016SL024号地块用地勘测定界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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