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综执规〔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的通告》已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室核审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我县空气质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19]6号)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县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祭祀烧纸焚香。
二、群众应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祀方式,积极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健康、高雅的祭祀方式。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执法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