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意见征求情况
县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2017〕179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2号)有关精神,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制度的指导意见》(琼价价管〔2017〕7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委拟定了《昌江黎族自治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我委于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4日在县政府网上公布《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一份,来自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纳。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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