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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昌江县政府办 | 发文机关: 昌江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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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2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昌江黎族自治县促进砂石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昌府办规〔2023〕6号),即日起执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我县砂石加工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解决生产不规范、环境突出等问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促进我县砂石加工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发〔2022〕18号)、《海南省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0天决战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疏堵结合”的原则,根据行业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倒逼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质量保障和节能减排水平,调整优化砂石加工产业结构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环保、供需平衡、优质高效的砂石加工产业体系,引导砂石加工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砂石加工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五大重点举措有哪些?
(一)持续优化砂石产业结构
(二)严控新增产能准入
◆依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专项规划》(2020年版),新建的砂石加工项目选址须符合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空间结构规划要求,统一纳入园区范围管理。严格新增产能准入审查,新建或改建砂石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吨/年;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为原料来源的砂石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年。
(三)提升行业绿色生产和制造水平
◆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砂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工艺装备、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与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六个方面要求,企业按要求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昌江县砂石加工企业规范情况表》(附件1)。
◆主要要符合以下八个方面要求:产业政策规划、工艺装备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与控制、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管理与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四)开展专项集中清理整治
◆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1.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初步的企业台账。
2.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一企一策”工作台账(附件2),并及时向企业反馈。
3.开展专项集中清理整治:实现用地合法、布局合理、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经营有序的目标,按三类情形(纳入设备设施提升类的、纳入临时用地到期退出类的、纳入优化转型类的),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在限定时间内抓紧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整改未完成的要进一步优化转型。
(五)巩固工作成果
◆加强对砂石加工企业综合整治的现场检查,确保优化转型的企业按时完成转型任务,该治理整改的企业尽早完成治理整改任务,确保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原址完成复垦复绿工作。
四、组织保障是什么?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三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四是营造氛围,严肃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