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减免租金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办法》(琼发改财金〔2022〕321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负担,支持市场主体共渡难关,保持全年服务业运行稳定,结合我县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的通知》、《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承租我县国有房屋(单指房屋建筑物,不含土地、场地等),房屋租金减免范围由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房屋租金(如已缴交2022年全年房屋租金的,可顺延租期或在下一年度进行抵扣),具体减免办法详见实施细则。
二、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各单位的,按照各单位收取的租金部分分别予以减免;转租人为各单位以外的,由各单位与转租人协商将房租减免优惠落实到实际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三、请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认真研读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告知承租人及时提交《昌江县2022年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对承租人的减免资格和减免金额等内容进行审核,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工作。
四、请各单位及时明确专项工作负责人,建立工作台账,统筹做好减免租金数据统计,按时报送减租情况。各国企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归口企业报送的租金减免情况,各集团公司负责收集下属企业的租金减免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月度汇总情况(附件2)报送县国资委,并将各单位专项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22年7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gzww888@163.com)报送我委。
附件:1.昌江县2022年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申报表
2.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表
3.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年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超
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
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的通知
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2669198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