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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公告 
2024-07-08 12:15 来源: 昌江县教育局 发文机关: 昌江县教育局 【字体:   

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校

幼儿园招生入学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园)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二)公办民办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原则。

(三)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招收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园。

(二)小学一年级招收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三)七年级招收具有本县学籍的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办法

入学分类及条件

1.教育优待对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或伤残警察子女,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电职工子女,按规定申报并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1)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及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在本县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等材料,经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或县级人武部政工部门优待资格审核后,可根据军人子女入学需求给予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优先保障就读。

3)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及相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本县户籍登记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4)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消防救援大队核验认定的材料,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昌教〔2023〕342号)文件执行。

6)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电职工子女,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等材料,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核认定后,可在本县范围内根据其父母户籍登记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2.本校(园)教师子女本校(园)教师子女(含幼儿园保育员)可以选择在本校(园)申报入学。由本校(园)进行统计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安置入学的前提下优先安置入学。

3.片区入学对象。为方便识别入学申报和招生,将教育优待对象和本校(园)教师子女以外的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片区入学对象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并按相应的条件进行申报。

第一类:本县城区户籍,且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名下在划片区域内有稳定住房(稳定住房指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等),并入住的入学对象。按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须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户籍信息材料: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户籍于截止申报时间迁入,登记地址须与现住房地址一致;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户籍于2024年6月30日前(含30日)迁入,须与住房辖区集体户登记一致。填写入学信息或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住房所有人、共有人或使用人页;

2)居住信息材料:填写住房信息或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⑤单位集体住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材料;经住建部门交易备案或经公证处公正的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证明材料;⑧经县住建局核验的自建房证明材料(本款①②③④⑤⑧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截止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提供截至申报时间现住房近三个月水电缴费使用清单。

第二类:有城区户籍,但户籍登记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可选在按户籍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也可选在按住房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但仅能选择其中的一项申报入学。须按选择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按户籍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

填写入学信息或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

2)按住房登记地址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

居住信息材料:填写住房信息或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⑤单位集体住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材料;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材料;经住建部门交易备案或经公证处公正的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证明材料;⑧经县住建局核验的自建房证明材料(本款①②③④⑤⑧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入住信息材料: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截止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提供截至申报时间现住房近三个月水电缴费使用清单。

类:本非城区户籍或非本县户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名下在划片区域内有稳定住房(稳定住房指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等),并入住的入学对象按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须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户籍信息材料:填写入学信息或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住房所有人、共有人或使用人页;

2)居住信息材料:填写住房信息或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⑤单位集体住房证明材料;公共租赁住房有效合同(协议)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有效认定材料;经住建部门交易备案或经公证处公正的协议(合同)购买二手房证明材料;⑧经县住建局核验的自建房证明材料(本款①②③④⑤⑧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3)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截止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居住单位集资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体住房的入学对象,提供截至申报现住房近三个月水电缴费使用清单。

第四类:本非城区户籍非本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从业(含稳定就业或临时就业)等,且在划片区域内无稳定房产居住(含非公共租赁房、居住在单位宿舍等)的入学对象。按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申报入学。须提供以下信息材料:

1)户籍信息材料:填写入学信息或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

2)居住信息材料:提供有效的租房、居住在单位宿舍住房材料(含租房合同和居住证明<截止申报时间居住满3个月,以社区居住登记时间为准>、租赁证或居住证);

3)从业(含稳定就业或临时就业)证明材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经商主体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门店登记注册档案材料②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省的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本款①②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4.撤并学校安置的入学对象,参照《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学期耐村中学等4所学校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教〔2022〕192号)《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秋季学期新港小学等2所学校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教〔2023〕9号)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无在校生学校撤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函〔2023〕64号)进行安置。(其中,具有海尾镇新港、五大、南罗、大安村(居)委会辖区户籍的一年级入学对象原则上安置到县红林学校申报就读,已在城区居住的入学对象可选按片区学校申报就读;具有石碌镇香岭、尖岭、片石、水富村(居)委会和十月田镇南岭村委会辖区户籍的一年级入学对象原则上安置到县思源实验学校申报就读,已在城区居住的入学对象可选按片区学校申报就读。)

5.申报的入学对象如户籍迁入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后迁入现居住地的,以迁入前户籍登记地址为准。其他未明确申报事项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二)招生范围

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园)招生入学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免试入学升学的规定,实行片区申报登记入学、学校对口直升等方式入学,优化各区域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均衡。

1.幼儿园小班招生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本园教师子女入学安置后,实行划片区域范围内申报招生方式入学。

1)芒果幼儿园,小班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如有剩余学位可按顺序招收符合条件的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

2)县机关幼儿园,小班实行招收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县机关幼儿园矿建分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附近及河北派出所辖区城区适龄儿童;县机关幼儿园河北分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附近及铁城派出所辖区城区适龄儿童;县机关幼儿园矿山分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附近及河南派出所辖区城区适龄儿童。

3)石碌镇中心幼儿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本乡镇(村)适龄儿童。剩余学位可招收吉宁路以东、红林小区、翠峰林苑、观山云邸、恒科地质家园、石碌水泥厂及附近区域适龄儿童;石碌镇中心幼儿园红林分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附近及铁城派出所辖区城区适龄儿童

4)乡镇(村)公办幼儿园和村级小学附设幼儿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5)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师生比达标等条件,结合标准班额设置,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就近区域适龄儿童。

2.小学一年级招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本校教师子女和撤并学校学生入学安置后,实行划片区域范围内申报招生方式入学。

1)县第一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四小学、县第六小学等学校,一年级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注:在县第一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第二小学就读;在县第三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石碌镇学校就读;在县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矿区学校就读。)

2)县第二小学、县矿区学校等学校,一年级招收其划片区域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注:县第二小学还接收在县第一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矿区学校还接收在县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

3)木棉实验学校,一年级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入学对象。

4)红林学校一年级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招收原下辖的14队、20队、23队、24队、25队小学教学点所在连队常住入学对象。

5)县第五小学,一年级除了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外,还要同等条件招收未取得木棉实验学校入学学位的第一类入学对象和符合木棉实验学校片区内符合第二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注:在县第五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置到县石碌镇学校就读。

6)县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其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招收符合贫困或民族条件的定点区域和部分区域撤并学校入学对象。

7)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小学招收学校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

3.七年级招生

按照免试入学升学的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本校教师子女和撤并学校学生入学安置后,实行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入学。

1)昌江中学、矿区中学、木棉实验学校、红林学校、矿区学校、石碌镇学校等学校,七年级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收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木棉实验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逐步招收符合本校招生片区的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县第一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昌江中学;县第四小学、第六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矿区中学;县第二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矿区学校。

2)县思源实验学校、民族中学等学校,七年级实行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入学;招收符合贫困或民族条件的入学对象县第三小学、第五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直升县民族中学。

3)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初中招收学校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

4.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的入学对象。具体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5.民办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本县城区学生申报的入学需求,学校按计划招不满的,可以在本县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县招生。

(三)申报方式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按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申报。规定每个入学对象只能在一所学校(园)申报。

1.线上申报方式

城区公办学校(含石碌镇学校、思源实验学校、芒果幼儿园和县机关幼儿园、石碌镇中心幼儿园及红林分园、矿建分园、河北分园、矿山分园)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幼儿园小班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申报入学(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按规定的对口直升入学,无需家长线上申报)。

1)方式一:通过“海易办APP”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进入,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方式二: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海易办”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3)方式三:通过海易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首页【学位申请】图片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专区-小学、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4)方式四: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县教育局招生综合服务点、学校招生综合服务点线下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申报。

2.线下申报方式

县红田学校、乡镇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园)提交申报入学材料。

(四)申报时间

1.教育优待对象和本校(园)教师子女等入学对象于20247198时7月2518时进行申报

2.符合木棉实验学校一年级和芒果幼儿园招生入学条件的第一类入学对象于20247198时7月2518时进行申报。

3.除符合木棉实验学校、芒果幼儿园外的城区其余学校(园)(含石碌镇学校、思源实验学校和县机关幼儿园、石碌镇中心幼儿园及红林分园、矿建分园、河北分园、矿山分园)的入学对象,于20247198时7月3118时进行申报。

4.县红田学校、乡镇公办学校(园)(含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或无法通过“线上申报”途径进行申报的入学对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片区学校(园)申报,也可在开学报名注册时间进行申报。

5.不在规定时间内按片区学校(园)申报登记的入学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园)入学资格。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县城区入学对象,可于2024年8月1日8时至8月2日18时到所属片区学校(园)说明情况,经学校同意后补报。如学校(园)学位已满,由学校(园)上报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审核时间和流程

1.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2024年8月2日,由智慧招生平台自动审核比对或学校(园)审核申报的入学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做出审核意见。主要核验入学信息(户籍)材料、居住信息材料、经商或从业(含稳定就业或临时就业)等入学条件和共享数据,并做出审核意见。

2.对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学校(园)应主动告知入学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和时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需要补充的材料按要求补充提交,学校(园)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或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学校(园)可组织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核实。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园)主动通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园)进行核验。

3.学校(园)入户调查核实时间: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2024年8月3日。申报材料初步审核通过的入学对象,学校、社区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入学对象住地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园)要将审核结果告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六)公示和录取时间

1.木棉实验学校、芒果幼儿园拟定2024年8月5日前公示入学名单。

2.其余线上招生的学校(拟定2024812日前公示入学名单

3.学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招生学校(园)可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告知信息。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空出的学位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4.入学对象(父母或监护人)在申报登记及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学校(园)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并将虚假信息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或移交公安等部门查处。

(七)招生顺序

1.教育优待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如不服从安排就读,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在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和本校(园)教师子女后,招生优先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入学对象

3.公办学校按照计划招生,如同一类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申报总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同一类入学对象采取摇号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学位其它类别的入学对象不得参与摇号且不在招收其之后的其它类别入学对象

4.民办学校(园)申报入学对象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符合条件入学对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也应实行抽签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5.按所属片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有关信息材料审核或办理职能单位指引

(一)全县2024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政策的综合咨询服务可向县教育局或各学校、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招生综合服务点咨询。

(二)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户证明材料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办理办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办理

(三)公安英模证明材料可由县公安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居住证由所在辖区派出所审核办理。

(四)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退出现役 1 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及伤残警察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证明材料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

(七)房产证二手房买卖交易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自建房、出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集资房证明材料,物业费缴费凭证及符合条件的租赁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八)符合条件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由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

(十)经商主体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门店登记注册档案材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十一)不动产权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十二)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

(十三)水费缴交清单材料由县水务局审核

(十四)电费缴交清单材料由昌江供电局审核

(十五)符合条件的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电职工子女入学信息资料由本单位审核

本公告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招生综合服务电话:0898-26628397(县教育局203基教室)。

招生监督电话:0898-26631029(教育局301纪委办公室)。

附件:1.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及片区说明

2.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及片区说明

3.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片区说明

4.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及片区说明

5.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幼儿园招生综合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6.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综合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7.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智慧招生业务流程图

8.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智慧招生片区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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