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1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环督字〔2021〕7 号)要求,现将我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事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
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不完善。海南省许多市县没有承担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的责任,在新增处理能力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中,缺乏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往往是房地产项目建好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尚未同步实施,甚至尚未筹划建设。一些市县为加快项目上马,纷纷要求房地产企业自行建设运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以来,全省共有291个房地产项目自行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涉及住宅36万套,建筑面积3533万平方米,一些人口集中的大型小区生活污水产生量高峰期每日高达近万吨。督察发现,这些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大多运行不正常、监管不到位。 |
责任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吴增荣 |
联系电话 |
26699602 |
整改目标 |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全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1510公里。建立完善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 |
分阶段推进建设任务。各市县结合制定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十四五”规划,明确2022年底前阶段建设任务,严格按序时进度推进。省水务厅对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年度水务工作要点中明确市县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加强统筹调度、督导、通报。2022年底前全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网1510公里。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22年11月4日,昌江县已完成编制并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城乡水务领域专项规划(城镇供排水部分)》。截止2022年11月中旬,昌江县2020年以来累计完成城镇新增污水主管网137.4公里(含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县城(城中村)污水管网等22个管网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0.25万立方米/日。12月5日,县政府向省环保督察办申请销号评估,12月20日,该项整改任务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省水务厅)评估审查给予同意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