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14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根据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琼环督字〔2021〕7 号)要求,现将我县关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事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
三十二、海水养殖造成局部海域水质下降。全省海水养殖没有规划,缺乏监管,长期以来无序发展。2016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达17823公顷,其中滩涂养殖8402公顷,约六成滩涂养殖位于澙湖、河口等污染物不易扩散区域,位于陆域的海水养殖场开展环评的或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均不足1%,大量海水养殖场甚至占用自然保护区和沿海防护林。 |
责任单位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吴增荣 |
联系电话 |
26699602 |
整改目标 |
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产业和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行政监管,持续改善海水养殖集中区域水质。 |
整改措施 |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规划养殖场的清退。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已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编》。 二是全县海水养殖禁养区内涉及养殖场清退面积共计969.98亩(含昌化镇禁养区为958.45亩、海尾镇为11.53亩),截止2021年5月底已全部完成969.98亩,完成率为100%。该项整改任务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厅)评估审查给予同意销号。 |